海嘯警報、警訊、消息、報告差在哪?人在海邊時先對種類
四種海嘯資訊的發布條件不一樣。防護頁的疏散句子寫的是海嘯警報。人在海邊時先對種類,再照該頁的災前、災中、災後順序看安全處置,不要把消息讀成警報。

人站在岸邊,手機跳出一則海嘯相關訊息,或地震剛過、海水看起來不對勁,下一動常常被寫成「先看浪高再決定要不要走」。氣象署把海嘯資訊分成四種,發布條件不一樣;防護頁寫給人的疏散句子,點名的是其中一種。先對種類,再對那一頁的順序。
先講答案
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海嘯資訊發布作業要點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修正,並自114年2月1日生效。要點所稱海嘯資訊,指海嘯警報、海嘯警訊、海嘯消息及海嘯報告。近海地震指震央位在北緯20度至27度、東經118度至124度之臺灣近海範圍內。地震規模是芮氏地震規模。
發布條件依要點第五點到第七點,分開是:
- 海嘯警報:有感地震報告為臺灣近海發生地震規模7.0以上、震源深度淺於35公里;或太平洋海嘯警報中心報文經氣象署評估,臺灣沿海海嘯預估波高分級達1級以上,且預估3小時內抵達。另有第六點:若非屬第五點之情形,經評估分級達1級以上且預估3小時內抵達,也發布海嘯警報。
- 海嘯警訊:太平洋海嘯警報中心報文經評估,分級達1級以上,且預估3小時至6小時內抵達。
- 海嘯消息:經評估未達前述標準,惟該海嘯事件可能引起民眾關切。
- 海嘯報告:非屬前述發布情形,惟觀測到臺灣沿海發生波高0.5公尺以上之海嘯,查明事件來源後發布,提供民眾參考。
波高分級在要點第二點:0級是未達0.3公尺;1級是0.3公尺以上、未達1公尺;2級是1公尺以上、未達3公尺;3級是3公尺以上。要點的分級表只有這四列波高,沒有「人會不會被沖走」的欄。
第四點是另一句:有感地震報告為臺灣近海發生地震規模6.0以上、震源深度淺於35公里時,在地震報告中加註沿岸地區應防海水位突變。這句是地震報告的加註,要點沒有把它寫成海嘯警報。
地震測報中心「海嘯來襲時的建議作為」頁的建議作為寫:由於海嘯在短時間內便能造成極大災害,所以建議如有發佈海嘯警報應聽取疏散人員的指示進行疏散。這句寫的是海嘯警報。同一頁沒有把這句改寫到海嘯警訊、海嘯消息或海嘯報告。
這頁在回答什麼,不在回答什麼
本頁只處理「四種海嘯資訊的發布條件差在哪,以及人在海邊時氣象署防護頁怎麼寫」。颱風的海上與陸上警報,見颱風天海象判斷。長浪、巨浪、大潮、暴潮的出發前檢查,見海象四層檢查。第一次還在分官方海象、地方管制或通報窗口,見台灣海況資訊怎麼開始。本頁不重寫那三篇。
106年11月10日的災防告警說明頁仍在線上,裡面的發布條件沒有寫出114年要點的海嘯警訊,也沒有寫波高分級。發布條件以114年2月1日生效的要點為準,不要用那頁的條件判斷現在會不會發警報。
收到之後,防護頁的順序
下面依「海嘯來襲時的建議作為」頁的表格順序寫,不把三段對調。
災前措施寫:海嘯發生前通常會伴隨大地震發生,所以地震之後應立即注意政府單位有無發佈海嘯警報。若位處於危險海域附近應準備撤離動作。若在海邊發現海水快速後退、露出海灘,或是發現遠處海浪有白色浪花向海岸來等現象。這些都是海嘯即將發生的徵兆,應立即前往高處避難。
災中應變寫:當海嘯發生時,攜帶所需物品(如:水、食物等)往高處逃離,最好是堅固的建築物或屋頂,若時間允許可先打開所有門窗,以減少海嘯對建築物的衝擊。避難過程中若是短距離,則儘量不要使用車輛,以免捲入海嘯時在車內無法脫困。假如無法立即往高處移動,則應尋找任何固定物(如:大樹、鋼筋等)並緊緊抓牢。另外有救生衣應儘速穿上,並尋找漂浮物抓住或爬上大型漂浮物。若已經處在水中則應避免受到大型漂浮物的碰撞。
災後處理寫:當第一波海嘯發生後,不要立即返家或到漁港等水域。或許還會有接著第二波海嘯的發生,應先待在安全的地方等到警報解除為止再進行返家的動作。海嘯過後若要前往災區或返家清理時須注意安全。若建築物有明顯毀損則避免靠近。
地震百問「應如何避免海嘯災難?」是另一頁,用語不完全相同。人員之處置寫:如在海邊遊憩時,聽到海嘯警報或感受到劇烈搖晃的地震時,應迅速遠離海岸邊至高處躲避。同一段接著寫,當在海岸地區遇見海水突然退去,海底礁石露出、魚兒在無水海底處跳躍,遇此奇景千萬不可駐足觀賞,因為海嘯即將來襲,務必掌握這數秒至數十秒時間快速奔離岸邊,當然不見得海嘯來襲海水都會突然退去。船舶之處置寫的是船:當收到海嘯警報時,在港外作業船舶或停在港內之船舶應速駛離海岸往外海避難;如海嘯即將來襲,仍以人身安全為重。這段是給船舶的處置,不是叫岸邊的人改去開船。
停止條件
- 訊息種類是海嘯警報:依防護頁,聽取疏散人員的指示進行疏散。不要留在岸邊對浪高。
- 看到海水快速後退、露出海灘,或遠處海浪有白色浪花向海岸來:依災前措施,應立即前往高處避難。百問頁寫不可駐足觀賞海水突然退去。
- 地震報告只加註應防海水位突變:那是要點第四點的加註,不是海嘯警報。防護頁仍寫,地震之後應立即注意政府單位有無發佈海嘯警報;位處危險海域附近應準備撤離動作。
- 收到的是海嘯消息或海嘯報告:要點沒有寫這兩種要照警報那句疏散。防護頁的疏散句點名的是海嘯警報。不要把消息或報告讀成警報已經發布,也不要讀成可以留在水邊。
- 第一波過後:依災後處理,不要立即返家或到漁港等水域,先待在安全的地方等到警報解除。
- 人已經落海、失聯,或陸上有人需要緊急救援:氣象署這幾頁沒有寫報案電話。海巡署118頁的舉報項目包含海難救助。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頁寫,緊急情況下只要手機有訊號,可優先撥打110、119;手機直撥112會聽到報警請按0、救援請按9,按0轉接110、按9轉接119。
常見問題
規模6.0的地震報告加了海水位突變,是不是已經發布海嘯警報? 不是。要點把規模6.0、深度淺於35公里的加註寫在第四點;海嘯警報的近海地震條件寫在第五點,是規模7.0以上、深度淺於35公里,或另外的波高分級與到時條件。兩點不要合成一句。
0.5公尺的海嘯報告,和1級的0.3公尺,是同一條線嗎? 要點沒有寫這兩個數字的對應。0.5公尺出現在第七點的海嘯報告;0.3公尺出現在第二點的1級下限。本文不把兩者換算成同一種資訊。
地震百問第67題頁面上的感受表,可以當成要點嗎? 該頁在要點連結後面另有一張標題為「海嘯預估波高分級影響表 (補充說明)」的表,欄位包含人的感受、建築物及船隻情形。這張表不在114年要點PDF的分級表裡。本文的波高分級只採用要點PDF。
要點第八點寫,海嘯資訊應包含年度編號、發布時間、事件說明,並得適時提供海嘯預估資訊、觀測資料或相關資訊;發布後得適時更新內容。第九點寫應公告於氣象署中、英文網站。當下的編號、到時與波高,以你打開的那一則為準。
資料查閱日期:2026-09-22。要點自114年2月1日生效;若之後再修正,以氣象署最新公告為準。防護頁與百問頁的句子也可能改寫,出發前重新打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