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邊水域活動被官方暫停時,依據的是哪幾條規定?遊客出發前的查核說明
台灣並無一套「天氣達到某一級就全台停止」的統一標準。水域遊憩活動得由各地管理機關或其授權單位,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7條視需要暫停全部或一部。娛樂漁業漁船發航前,漁業人或船長應確認當地預報風力未達七級,或氣象或海象對乘客無安全顧慮。出發前查活動地點所屬管理機關是否已公告適用本辦法,以及最新禁止、限制或暫停公告。

台灣並無一套「天氣達到某一級就全台停止」的統一標準。水域遊憩活動得由活動地點所屬管理機關或其授權單位,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7條,基於維護遊客安全視需要暫停全部或一部。娛樂漁業漁船發航前,漁業人或船長應確認當地預報風力未達七級,或氣象或海象對乘客無安全顧慮。出發前請查該地管理機關是否已公告適用本辦法,以及最新禁止、限制或暫停公告,不要只靠天氣預報自行推斷。
哪個機關有權管理、暫停水域活動?
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(民國113年4月16日修正)第4條,管理機關分為兩類:
- 活動位於風景特定區或國家公園所轄範圍:由該特定管理機關負責。
- 位於上述轄區以外:由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負責。
同條第二項也寫明:管理機關為依本辦法管理水域遊憩活動,應經公告適用,方得依發展觀光條例處罰。換句話說,先確認該地有沒有「公告適用」本辦法,再談罰則。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有各管理機關適用公告彙整,見 水域遊憩活動專區。
管理辦法授予哪些限制、禁止與暫停權限?
第5條:限制種類、範圍、時間及行為 管理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限制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、範圍、時間及行為時,應公告之。涉及其他機關權責者,應協調該權責單位同意後辦理。
第6條:禁止特定區域 管理機關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狀況,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。
第7條:基於安全暫停全部或一部 管理機關或其授權管理單位,基於維護遊客安全之考量,得視需要暫停水域遊憩活動之全部或一部。這是颱風或海象惡化時常見的臨時暫停法源。條文是「得視需要」,不是「遇到特定天氣必須暫停」,各地判斷標準可能不同。
第8條:活動者應遵守的兩款公告 從事水域遊憩活動,不得違反禁止活動區域的公告,也不得違反對活動種類、範圍、時間及行為的限制公告。
罰則不在管理辦法第8條本身。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: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,或不遵守管理機關對種類、範圍、時間及行為之限制命令者,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,並禁止其活動;具營利性質者,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。第7條的「暫停」若沒有同時做成禁止區域或限制命令公告,是否當然走第60條,以該次公告文字與管理機關認定為準,本文不寫成一律開罰。
娛樂漁業漁船:發航前的風力與海象確認
若搭乘的是娛樂漁業漁船(釣魚、賞鯨、觀察生態等包船),另依娛樂漁業管理辦法。第15條第一款:發航前,漁業人或船長應蒐集氣象及海象資料並向乘客說明;當地預報風力未達七級,或氣象或海象對乘客無安全顧慮。條文是「或」,不是「風力一到七級就一律不得發航、毫無判斷空間」。同條還要求全船檢查妥善、向乘客說明救生設備,且全船乘客已穿著救生衣等,始得發航。
蒲福風級7級(疾風)在中央氣象署《颱風百問》表6,高出空曠地面10公尺的相當平均風速約為每秒13.9至17.1公尺。這與海上強風特報不是同一道門檻:氣象署說明,海上強風特報是預測或觀測海面平均風力達6級或陣風8級以上時發布。七級風已經高於「平均6級」的特報起點,但特報本身不是娛樂漁業第15條的構成要件。
「臺灣地區海上釣魚活動管理辦法」已廢止(全國法規資料庫 pcode=D0080074),舊的風浪五級出海規定不要再當現行法引用。
遊客出發前如何查詢是否暫停?
暫停與限制由各地管理機關分別發布,沒有單一的全台即時介面。建議:
步驟一:確認活動地點的管理機關與是否已公告適用 查是否位於國家風景區或國家公園轄區,並看該機關有沒有依第4條第二項公告適用本辦法。入口可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 水域遊憩活動專區。
步驟二:查該管理機關的最新公告 各風景區管理處通常在官網公告欄或社群發布暫停、開放通知。非風景區則向所在地縣市政府觀光或海洋相關單位查詢。
步驟三:搭配氣象與海況,但不互相替代 中央氣象署(https://www.cwa.gov.tw/)的海上強風特報、颱風警報是客觀參考,不能自動等同「該點已依法暫停」。GoOcean 風險燈號可作輔助,見:GoOcean 怎麼用?海洋遊憩風險燈號的查詢步驟與使用限制。
浪況與離岸流見:浪高與湧浪的安全判斷、離岸流與紅旗的意義。颱風海上警報見:中央氣象署颱風海上警報說明。
常見問題
管理機關已公告禁止或限制,遊客仍下水會怎樣? 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針對的是公告禁止區域,以及不遵守種類、範圍、時間及行為的限制命令。是否構成該條,以該次公告內容為準。
業者說今天還能帶客,但官方似乎有公告,以哪個為準? 以管理機關已發布、且依第4條第二項公告適用後的禁止或限制公告為準。不要只聽業者口頭說明。
風景區以外沒看到公告,是否就代表可以活動? 不一定。縣市政府同樣可以是管理機關。即使尚未見禁止公告,颱風警報或海上強風特報期間仍應自行評估風險;本站不保證「沒看到公告=安全」。
娛樂漁業漁船出海前還能查什麼文件? 可請漁業人或船長出示娛樂漁業執照。保險方面,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18條要求漁業人投保責任保險(傷亡每人新臺幣二百萬元);第19條要求為船員及乘客代為投保個人傷害保險,每一乘客或船員最低新臺幣二百萬元,並應公布於船上明顯處。浮潛、SUP 出發前海況查核見:浮潛、SUP 出發前的海況查核清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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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由「喵宇宙 Meow Universe」製作,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,未經逐篇人工覆核。